工行西华路支行与借款人黄某某、保证人金某商行、抵押物共有人金某燕签订的个人借款/担保合同是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依法成立有效,各方当事人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为证明其向两被告出借款项的事实,向本院提交了《借款协议》、《还款协议书》及银行流水予以证实,能够客观反映双方的借款合意及借款事实,故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,本院对...查看详情 >>
2006年10月1日,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,向原告庄A申请借款50万元。2006年10月4日,原告庄A分两次向被告陈D转账共计50万元。2007年5月30日,原告庄A通过其名下中国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罗某某陈述原告和两被告都是同行,从事鞋业生意。两被告是夫妻,并由钟某某在借款时给了原告两被告的结婚证。2014年两被告因生意所需而向原告借款。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转账被告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与被告吴某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。2014年3月22日,被告吴某向原告出具欠条,列明:现债务人吴某于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收到债权人张建荣发出的皮鞋多批,后债务人吴某一直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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